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部分路段实施停车管理收费的基础上,实施第十批路段停车管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于2021年1月21日实施第十批路段共1279个泊位进行停车管理收费。 我市采取分批次启动收费管理的模式,第十批收费管理的停车泊位为: 1.五一街(演武路-康泰路)双侧路内泊位148个; 2.国泰路(荥泽大道-飞龙路)双侧路内泊位84个; 3.康泰路(荥泽大道-飞龙路)双侧路内泊位91个; 4.文博路(荥泽大道-飞龙路)双侧路内泊位92个; 5.繁荣街(荥泽大道-飞龙路)北侧路内泊位68个; 6.菖蒲路(荥泽大道-飞龙路)南侧路内泊位55个; 7.京城路(郑上路-310国道)双侧路内泊位91个; 8.广武路(郑上路-310国道)双侧路内泊位310个; 9.飞龙路(郑上路-索河路)双侧路内泊位279个; 10.兴华南路(郑上路-索河桥)东侧路内泊位33个; 11.龙港路(植物园西门-广武路)南侧路内泊位28个。 收费方式采取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夜间按次不计时。 白天:收费首个三小时2元/次,以后每三小时收1元;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三小时的按三小时计算。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一)荥阳市收费实施主体为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获得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